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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6月17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19〕34号
关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承接好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中共云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等事项的通知》(云编办〔2019〕4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承接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业务受理、办理按《过渡期内云浮市、县(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消防审查验收业务分工范围》执行。
二、设立职责划转工作过渡期
从发文之日起至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操作指引等出台前设为职责划转工作过渡期。
三、过渡期工作安排
(一)消防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纳入工程领域“多图联审”平台,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独出具施工图、消防专业技术审查意见和综合审查合格书。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在施工图审机构出具施工图、消防专业技术审查意见和综合审查合格书后,向住建部门服务窗口申报,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3、对于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之外的且由住建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含消防设计文件),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施工图、消防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后,可依法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消防验收
1、已完成土建工程验收的,可单独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未完成土建工程验收的,消防验收与土建验收同步进行。
在省住建厅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前,凡不属消防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一律按消防验收备案处理。
2、资料审查
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材料、消防自检验收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消防自检验收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全面,单位和人员是否盖章签字等。
3、验收
抽查建设单位自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对消防自验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审查合格、现场抽查合格的,由住建部门作出验收或备案意见书。
(三)特殊建设工程
在过渡期内,特殊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四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划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接业务
各级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与属地消防部门沟通,开展业务承接工作,积极争取消防部门的技术支持、指导和培训。消防设计审查时限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加强学习,熟悉业务
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消防审查验收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抓紧培育一批业务熟悉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台账,严格归档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台账,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系统建立前,统一使用纸质文件,确保相关资料完整齐备,可追溯、可查阅。
附件:过渡期内云浮市、县(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消防审查验收业务分工范围(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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