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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6月04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9〕13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全市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防止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防酷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和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各施工企业要为室外作业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保证作业区和宿舍区有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对施工现场各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纪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有限空间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要保证通风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二、做好培训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要根据实际,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一)凡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各工地从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停工;(二)凡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各工地从中午11点到下午3点停工;(三)凡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各工地从中午10点到下午4点停工。同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三、切实注意对多发性疾病的控制
要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根据夏季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防止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
1.各在建工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对施工现场焊接使用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进行分类和梳理,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根据市住建局《云浮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台账。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对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具,如塔吊、物料提升机等重要机械设备要做好防坍塌和防雷击措施,危险地段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保证防坍塌和防击设施的安全使用,确保机具设备正常运转。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对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造成中暑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高温时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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