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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4月07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9〕90号
关于嘉骏广场发生1起局部起火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7日上午8:50,嘉骏广场(施工许可证号:445301201712290101)发生1起火灾事故,9:05火被扑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00元。据初步分析,起火原因是外墙首层钢架焊接时焊花掉落,引燃堆放在旁边的保温隔热板。
该事故的发生反映了项目各方主体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工人消防意识不强,项目工地对消防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我局已责令事故项目单位云浮市嘉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云浮市辖区内所有开发、施工、监理的项目从即日起全面停工,经3日以上全面自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检,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合格,方可复工建设。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对项目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应从合同或安全协议上明确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在4月15日前,由总承包单位牵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从责任人、制度、器材、现场落实等方面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消防检查应有记录。
2、施工现场要落实一名消防安全负责人,要按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定期定人检查其完好性;根据施工现场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兼职的消防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工作。
3、施工现场要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电气使用等消防管理制度。按火灾危险程度严格执行三级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动火时应配备灭火器材、监护人员应到位。
4、高层建筑(包括高处悬空)施工动火作业应做到“三落实”,即高层建筑(包括高处悬空)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焊割点下方,采取隔离措施,设置阻燃器皿,严防溶体、火星等坠落;落实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监护人不提擅离职守;施工过程中及作业结束后应落实巡视人员,对动火现场及其下方进行检查,直到确认没有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脚手架、防护网等材料的检查,严禁使用不阻燃材料。
6、对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开展系统的防火、灭火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7、施工现场应加大日常巡视检查频率,除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动火,还要加强对宿舍、食堂等生活区的消防检查。
8、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于2019年4月20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质安科。
联系人:郑奖,联系电话:0766-8831572
邮箱:yf8831572@136.com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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