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策>>部门文件及解读>>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1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19〕16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公建局、园区国建局,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大力扶持信用良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
二、企业条件。
企业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暂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08.219.52/Project/为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云浮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为A级及以上的。
三、扶持措施。
(一)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质审批权限内,对于具有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云浮建筑业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对于具有我省核发的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本省其他地市的企业在云浮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需持企业所在地市批复报我市公示。
四、企业承诺制,名单公示管理。
我市将对上述企业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企业实行公示管理,将符合条件并进行承诺的企业公示资质“放管服”名单,对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需要扶持的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理公示登记:
1、法人授权书,企业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扶持政策申请及承诺书(附件);
3、企业所在地市对企业申请提高资质在云浮承接业务的批复(本省其他地市的企业提供)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我局将在收到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该公示作为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审批的依据。若发现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违反承诺等行为的,列入公示黑名单,该企业3年内不再享受我局相关扶持政策。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映。
附件:扶持政策申请及承诺书(点击下载)
(联系人:张志燕,联系电话:0766-8838773)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