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策>>部门文件及解读>>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3月08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9〕61号
云浮市2019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月25日至3月1日,我局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检5个云浮市中心城区纳入监管的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1.施工现场“六个100%”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建筑砂土100%覆盖,工地主要施工道路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未开发的场地100%绿化);2.施工现场“七个一”设施(即:一套连续拍摄的视频监控设备、一个防尘设施齐全的车辆出入口大门、一个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公示牌、一座标准洗车池槽、一套专用高压冲洗车辆设备、一条车辆放行栏杆、一套排污排水系统);3.施工现场“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门岗制度;4.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实施情况;5.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情况;6.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情况。
二、存在问题
从抽查的情况看,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问题仍然严峻,检查的工程项目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石方作业未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如天湖半岛地下室、1幢、2幢项目,其正在施工的石方作业,未能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对施工区域进行抑尘。
(二)现场裸露土、堆存土无遮盖。如筠城南山春天(一期)低层住宅项目,现场大量裸露土、堆存土无遮盖,无合理处理措施。
(三)场内道路泥泞严重。如筠城南山春天(一期)低层住宅项目,场内道路泥泞严重,施工现场积水、积淤。
(四)施工道路未100%硬底化。如天湖半岛地下室、1幢、2幢项目,场内进基坑道路、局部道路无硬底化。
检查组指出检查项目存在的扬尘、污水排放等问题共18条,现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6份,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
三、整改意见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检查通报和扬尘整治整改通知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扬尘、污水排放问题进行再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按要求进行整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我局将在不定期期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措施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落实扬尘、污水排放等相关规定。
附表:《云浮市2019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