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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3月08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9〕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3月6日,我国南方地区提前入汛,较多年平均入汛日期(4月1日)提早26天。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防范意识,在汛期和强对流天气到来前对工地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以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对塔吊、人货梯、钢井架、外脚手架、安全网、围墙、板房、电线杆和临街、临路建筑等稳定性的防强风措施,对稳定性不足的要立即加固;对无法加固出现险情的要立即拆除;对山体边坡和开挖的基坑要做完善支护、排水等安全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险情立即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三、全面落实各项汛期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早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山体边坡、深基坑、土石方施工等房屋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防汛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迅速落实“五项”措施:一是迅速组织汛期隐患专项排查,确保所承建工程项目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人员、措施,及时整改; 二是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三是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四是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建筑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禁止在在建建筑和临时建筑物内住人,对住人的宿舍、工棚要检查、加固,防范强风刮倒伤人,确保人员安全;五是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粤建质〔2014〕98号)台风、暴雨预警等级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险情处置工作
监管部门、施工单位要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避险、专业人员排险等措施并逐级上报,确保人员安全。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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