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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2月22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9〕50号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和污水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和污水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市中心城区:2月25日至3月1日;
(二)各县(市、区)、云浮新区:结合其他专项检查进行。
二、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六个100%”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建筑砂土100%覆盖,工地主要施工道路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未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二)施工现场“七个一”设施(即:一套连续拍摄的视频监控设备、一个防尘设施齐全的车辆出入口大门、一个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公示牌、一座标准洗车池槽、一套专用高压冲洗车辆设备、一条车辆放行栏杆、一套排污排水系统)。
(三)施工现场“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门岗制度。
(四)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实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情况。
(六)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五、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水排放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措施,对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按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动态记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或调查取证后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市城区各在建工地,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等做好辖区内在建项目的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1-2(点击下载)
1、附表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附表2: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和污水排放检查表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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