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策>>部门文件及解读>>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1月17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9〕19 号
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35号)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工程,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GBJ/T 15-150-2018)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并按规程规定做好施工过程资料归档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质安科反映。
联系人:邵智敏,联系电话:0766-8831572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点击下载)
2、《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35号)(点击下载)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公告(粤建公告〔2019〕59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