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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2月17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8〕374号
云浮市2018年第4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执法抽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巩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第4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执法抽查的通知》要求,12月3日至12月11日,我局集中开展2018年第4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执法抽查工作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行动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要求,从各辖区在建项目名录库中抽取备检项目,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在每次检查中先抽取项目,再抽取检查人员。本次抽查行动由局质安科牵头随机在市质监站中抽取质量检查专家、在市安监站中抽取安全检查专家。重点巡查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问题已经扬尘防治的环保问题等,现场抽查部分建筑材料(钢筋)、回弹重要部位的结构构件(混凝土)以及整治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隐患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一)工程质量方面。以主体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落实情况,预拌混凝土质量,建材使用情况等。
(二)施工安全方面。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三)施工扬尘防治方面。以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及落实为重点,检查场容场貌、围墙围挡、降尘防噪、减排防污、车辆出入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落实“6个100%”和“七个一”扬尘防治措施等。
本次检查共抽检云浮市辖区内9个在建项目,其中市中心城区3个、新兴县2个、 郁南县2个、罗定市2个。
从抽查的情况看,第四季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较前三季度有所改善,但所检查的工程项目依然存在相关问题:一是项目管理方面,施工和监理企业班子人员不到岗履责情况较普遍,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二是工程质量方面,存在施工现场无样板引路、未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质量资料混乱等;三是施工安全方面,相关责任单位无危大工程相关旁站记录,无安全检查记录,无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无带班检查制度、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消防器材配置不足、安全警示不全、施工用电乱拉扰接等安全隐患现象。四是环保管理方面,施工现场砂石未覆盖,现场砂浆机无密闭措施防尘等。
抽查小组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扬尘等施工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9份,记录现场存在问题及隐患117条。共核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份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71宗142条549分。
二、存在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罗定市家乐轩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在岗;碧桂园天玺项目1号楼1座、1号楼2座、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6班幼儿园、地下车库项目扬尘等检查流于形式。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顺景湖畔豪亭项目,监理单位对于危大工程管理不完善,未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旁站记录台账、无安全检查记录等,无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三)施工用电不规范。如翔裕华府1幢、2幢(一座、二座、三座)及地下室项目,楼层三级电箱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做到“四个一”,未建立电工巡检记录等台账。
(四)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天湖半岛地下室、1幢、2幢项目,消防水源设置不规范,消防水管使用PVC材质,接口过少,无消防管带等。如顺景湖畔豪亭项目,楼层灭火器数量不足。
(五)项目总监不在岗。如顺景湖畔豪亭项目,施工许可证所备案的项目总监不在岗履职。
(六)未设置样板引路。如顺景湖畔豪亭项目,在施工现场未见样板引路。
(七)塔吊使用不规范。如罗定市南粤新邨项目,塔吊基础未做防雷接地,塔吊专用电箱漏电参数偏大,施工升降机漏电参数偏大等。
(八)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如顺景湖畔豪亭项目,外脚手架局部密封不严,局部悬挑钢梁倾斜,个别立杆位置不当,存在漏挂及挂设不严的情况。如翔裕华府1幢、2幢(一座、二座、三座)及地下室项目,脚手架立杆跨距、横杆步距与方案不符,未设置双钢管栏杆。
(九)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如天湖半岛地下室、1幢、2幢项目,现场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道路积泥严重,沉淀池未及时清理,沉淀效果差。
三、整改意见
一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监理单位及人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理旁站制度。二是各监管机构人员要重视大检查大抽查工作,认真做好抽查小组发出的执法文书隐患整改的回复。并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措施,按时将整改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科。同时要加大力度开展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执法或落实停工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确保重点区域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施工、监理企业要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要加强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工程施工过程并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归档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四是要加强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及按方案落实施工整治,切实做好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五是要做好施工用电、火灾防控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六是要加强施工扬尘防治,推进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防控达标。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切实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重点以主体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落实情况,预拌混凝土质量,建材使用情况等。安全方面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二是,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按省住建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及落实为重点,检查场容场貌、围墙围挡、降尘防噪、减排防污、车辆出入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落实“6个100%”和“七个一”扬尘防治措施等,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表:《云浮市2018年第4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执法抽查情况通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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