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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1月22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18〕61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浮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建设单位资金监管,依法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云浮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内容要求,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1、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及担保金额或比例,担保方式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方式;施工单位对等实行履约担保。
2、施工工期二年以上的大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结合项目实际,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或标志性节点形象工程的价款进行的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推行中、小型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3、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廖志坤,联系电话:0766-8838773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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