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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9日 出处:云浮市住建局
云建市〔2018〕55号
关于暂停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担保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新区公建局,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建筑施工企业:
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局转发了省住厅、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通〔2018〕107号),各地在原来工人工资保证金以现金转入指定银行的唯一方式上,试行以保证保险(担保)方式实行工人工资保证。近期,从人社部门、建筑企业反馈试行情况,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存在重大隐患。年末是工人工资拖欠清讨高发期,根据工人工资保证金应急特性,经研究决定,暂停我市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担保),待《关于云浮市试行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再按相关细则实施。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人社部门迅速展开排查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16日前将排查是否存在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担保)存在下列不能确保工人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使用工人工资保证资金的重大隐患问题,书面(同时按附件填报汇总表)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一是保险期限没有覆盖全部施工期。某项目保险期为322天,远少于施工工期;二是保险主体不明确。某项目被保险人为农民工,没有对施工总包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行为进行保险;三是保险范围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进行保险免责;四是索赔程序复杂。某项目索赔除需提交多项资料外,还要求投保人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
(联系人:廖志坤,联系电话:0766-8838773,电子邮箱:1156494479@qq.com)。
二、已签订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担保)合同的整改
根据排查清单,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11月16日前)按下列要求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下列要求整改的,暂收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停工。处理情况,请及时通报我局。
1、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为单位;
2、工程保证保险(担保)对象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险范围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因违法分包、转包等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欠薪事件;
3、工程保证期限自施工许可核发之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交工)验收之日止。
4、经人社、住建部门发出《工人工资保证索赔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5、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承接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担保)的,报送属地人社、住建部门。
附件: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担保)汇总表(附件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7日
抄送: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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