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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5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8〕342号
关于云浮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督促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302号)和《云浮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行动方案》(云建通〔2018〕154号),10月16日至10月19日,我局派出3个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云浮新区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督查内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以及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等情况,共抽检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11个,其中市城区3个,云城区1个,罗定市3个,郁南县2个,新兴县1个,云浮新区1个,共发现问题34项,均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属地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料缺失较多。如市城区景秀轩项目、罗定市福泰花园商住小区建设项目(11、12-1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等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缺失。
(二)专业分包不规范。如市城区嘉骏广场项目总承包单位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消防工程专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穗港消防服务公司云浮分公司。
(三)工程发包不规范。如市城区景秀轩项目建设单位云浮市四周能源有限公司将防雷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湖南义盟克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四)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未单独编制。如云城区尚东世纪6#楼及地下室工程(一期)项目等5个项目在工程概算中未单独编制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闭环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房地产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对落实安全责任不重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附: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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