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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2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8〕337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水排放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建质安〔2018〕317号),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执法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市中心城区:11月5日至11月16日;
各县(市、区)、云浮新区在建工地扬尘、污水排放执法检查将结合2018年第4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执法抽查进行。
二、检查范围
市中心城区所有纳入监管的在建项目;
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辖区内纳入监管的在建项目各不少于3个。
三、检查内容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建质安〔2018〕317号)中确定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
组成2个执法检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第一组:组长:邓文明,组员:李结友、梁永贤
第二组:组长:吴木辉,组员:吴肇军、马勇
五、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水排放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措施,对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按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动态记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查处或调查取证后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1、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检查内容,收集整理扬尘、污水排放治理的档案资料,以供查阅,并如实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应佩戴《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并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拍照存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并详细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被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名确认、加盖指模。
附表:1、《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的通知》(点击下载)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3、附1-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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