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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2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8〕317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执行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
(二)建设单位扬尘、污水治理费用及足额支付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1、施工扬尘、污水治理责任制建立情况;2、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情况;3、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污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水治理实施监理工作情况,包括:1、在监理规划中提出针对施工扬尘、污水治理的监理措施情况;2、跟踪施工单位扬尘、污水治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建筑砂土100%覆盖,工地主要施工道路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半年以上)的场地100%绿化),“七个一”(即:一套连续拍摄的视频监控设备、一个防尘设施齐全的车辆出入口大门、一个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公示牌、一座标准洗车池槽、一套专用高压冲洗车辆设备、一条车辆放行栏杆、一套排污排水系统)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门岗制度以及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实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设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按要求进行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立即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市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市安监站负责全面排查。
(三)督导督查。我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在建项目施工扬尘、污水排放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污水排放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责令属地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后移交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安监站于10月30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情况报我局质安科(yf8831572@163.com)。
附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水排放专项检查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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