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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09月12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2018〕269号
关于切实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双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双台风”(分别为“百里嘉”和“山竹”)防御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云浮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云浮市住建局建筑施工领域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子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压紧层级责任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组织人员核查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安排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处理,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市安监站要对市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各责任安监员要对所负责的所有项目进行“横向到边”的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措施,跟踪整改,并“纵向到底”逐项解决,确保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开展施工作业关键部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
2、开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专项检查。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雨诱发内涝。
三、及时响应,切实做好防御工作
1、当市有关部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在建工程项目要落实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立即停止起重机械作业,除抢险工程外,所有施工现场要全部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2、当市有关部门发布III级应急响应时,各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对本工程抢险救灾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危险地带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施工现场危险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除抢险工程外,全部停止施工用电。
3、当市有关部门发布II级应急响应时,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100%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在现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4、当市有关部门发布I级应急响应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集中一切力量,撤离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到安全地方避险。
5、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对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施工围墙、临建设施、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有受损或破坏的必须进行加固修复,保证施工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有效后才能复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灾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对建筑工地不具备复工条件而擅自复工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安监站迅速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双台风”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在建工程项目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防御措施的在建项目将采取动态记分、市场诚信扣分、立案查处等措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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