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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08月27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各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信息核查工作,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做好核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市住建局核查总承包三级企业。云浮市已领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2),以及省厅发文之日起新增的上述范围资质企业,按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核查。
(二)省住建厅核查总承包二级企业。云浮市已领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附件3)由省建设信息中心核查,具体要求按附件1执行。
二、云浮市资质核查程序
(一)网上完善“三库一平台”信息。企业进入“粤建网—三库一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填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中所列的核查项。
(二)企业提交纸质核查资料。企业按《建筑业企业信息核查表》(附件4)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提交核查资料。资料齐备并核对原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
(三)市住建局对入库信息进行核查。受理科室根据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对照核查三库一平台的入库信息,填写核实意见。核实通过的,平台自动同步生成企业专属网页和个人专属网页;核实未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企业限期整改通知。
(四)通报核查结果。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通报核查结果。
三、受理时间
按《受理通知书》的先后顺序进行资质核查。逾按《受理通知书》的先后顺序进行资质核查。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的,视为放弃核查。
四、核查要求
(一)企业主要人员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对照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确保“三库一平台”所上传的人员资料须符合标准。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二)企业需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三库一平台”填报信息须与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致。
(三)经查实的信息不能修改。企业完善“三库一平台”信息后,经地级市主管部门在系统上逐项核查,核实通过之后信息对外公开,不再允许修改。
附件1-4(点击下载)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
2.三级资质企业核查名单(市核查)
3.二级资质企业核查名单(省核查)
4. 《建筑业企业信息核查表》
(联系人:张志燕,联系电话:0766-8838773)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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