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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03月05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20〕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16号)、《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0〕27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要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措施,且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期抽查通报
(一)市住建局每周对全市已报复工的在建项目数按40%在云浮市建筑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抽查,对于未有用工人员考勤数据上传的项目,视为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进行全市通报,施工单位要在自被通报之日起5天内自行整改完毕。
(二)对于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在建项目,市住建局将在云浮市诚信平台对施工单位进行诚信扣分。按照属地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要主动跟进、督促落实整改。
(三)对于连续三次被通报的在建项目,由市住建局对属地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同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上传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同步推送住建部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与分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是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必要的措施,是保障农民工权益重要手段。
(二)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专职负责人,不折不扣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
(三)各有关单位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有疑问的,可直接联系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廖志坤,联系电话:0766-8838773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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