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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03月03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20〕8号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行工程保函
以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担保)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加快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
项目申领施工许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时,对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及时提供的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可通过事后监督核实的资料,实行容缺受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结合省数字化审图系统,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时不需提供纸质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可通过刻录光盘等方式提供合格的电子图纸。
三、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和允许临时顶岗
由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工复工。
四、合理顺延工期和推行施工过程全结算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推行施工过程全结算,引导发承包双方结合项目实际,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或标志性节点工程的价款进行结算,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五、引导协商分担防疫费用
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要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等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引导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实名制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增加计算,列属不可竞争费用;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六、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和取消证明事项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实现“全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等行业)、全链条(资质申请变更注销等业务)、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互联网+行政许可”的改革目标,采取“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实行不见面审批,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等业务,不需提交社会保险证明,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即可。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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