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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02月03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新区公建局,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商品混凝土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防疫措施工作,结合建筑工地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复)工计划。一是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开(复)工计划,明确开(复)工时间,摸排进场人员数量和来源地情况,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批准实施;二是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要制定周密的疫情应对预案,预案应包括根据疫情变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开工后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假期与疫区相关人员接触情况报告台账,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三是严禁2月9日前开(复)工,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迟开工,并按要求逐一通知各参建单位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广东;四是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二、设置防疫设施。所有准备开(复)工的工地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个进出工地的通道闸口、一个检测(体温检测、配发口罩、配发消毒用品等)用的独立卫生室、临时应急隔离房间等卫生防疫设施,明确防疫工作小组领导,配备专职卫生人员负责防疫工作,。
三、落实防疫措施。一是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落实进场登记制度,包括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来源地,是否与重度疫区(如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等(附表1:工地进场人员登记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二是派发防疫用品(包括口罩、消毒粉等)到每个班组和人员,落实每个作业人员均配有口罩等防护措施(附表2:派发防疫用品登记表)。三是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全面开展工地环境清洁、消毒防疫工作,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做到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溢流、无杂物乱堆放,加强生活区员工饭堂、宿舍等的消毒和通风(附表3:消毒防疫记录表);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并设置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工地的宣传橱窗、宣传栏、新工人进场教育、公司三级教育、班前教育、微信,并利用典型案例,派发宣传单等,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防疫宣传,全面提升作业人员防控疫情意识(附表4:工地防疫宣传记录表)。各工地项目要按要求做好人员进场登记、派发防疫用品登记和工地消毒防疫、宣传记录工作,并记录成册备查。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工地项目落实防疫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工程开(复)工前施工企业必须提出开(复)工申请,将开工计划和从业人员名单报当地安全监督站审核,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经当地安全监督站审核符合安全及防疫要求后,方可开(复)工建设。二是项目主体责任单位不得私自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擅自开(复)工建设,对擅自开(复)工的项目,尤其是因此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劳务企业一律录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从2020年起禁止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三是各辖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职人员对每个工地进行跟踪落实,对开(复)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等问题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复)工并立即责令进行整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辖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如实、及时上报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各项目工地的开工情况(附表6:在建工地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在2020年2月8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科(市城区的在建工地由市安监站负责报送)。
六、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复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联系人:郑奖,联系电话:0766-8831572,电子邮箱:yf8831572@163.com)
1.工地进场人员登记表
2.派发防疫用品登记表
3.消毒防疫记录表
4.工地防疫宣传记录表
5.建筑工地防疫宣传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建筑工地“八要”、“八不要”)
6.在建工地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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