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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7月23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市〔2019〕45号
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现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资料进行明确:各县(市、区)住建局、云浮新区公建局核发特殊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认真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如未提交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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