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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4年07月30日 出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
7月24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调度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安排,对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问题整治和逾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玮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印发,我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指导相关城市切实加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各城市都在供需两端开展摸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部署全省各城市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大力推进逾期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会议强调,全省各地要切实提高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三大工程”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缓解广大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焦虑的根本路径。充分认识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工作和大力推动逾期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抓紧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整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第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全面把握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坚持以需定购、自主决策,坚持规范实施、防范风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各城市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抓紧出台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第二,扎实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公租房运营管理情况,着力整治存在的违规转租转借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第三,加大力度推动逾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强化整改措施,集中力量攻克难关,尽早完成项目交付。
21个地市的住建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科室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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