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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12月04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在8月至9月期间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专项排查工作。
根据《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专项排查的通知》(粤建保函〔2020〕37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局分管领导牵头主持研究制定我市的工作方案,于8月19日向各县(市、区)、云浮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下发了《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专项排查工作方案》(云建保〔2020〕8号),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了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随后,我局于9月中旬对各县(市、区)、云浮新区开展了督导抽查工作。
从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要以《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为依据,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13〕6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4〕6号)等一系列公租房审批受理以及配租轮候的办法规定,部分县、市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条件的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各县(市、区)结合住房保障的新形势新要求,定期制定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合法合规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安置工作。对在保对象,各县(市、区)每年均汇总在保家庭信息名单,通过发函形式送至不动产、车管所、工商、税务、民政、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收集核查结果后对在保家庭成员收入超标、拥有房产、高价汽车、经营商铺等不符合继续租住的租户进行清退或处理。在本次专项排查中,共发现89户在保家庭不再复核保障条件,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已按有关程序,对该批住户实施短期内收取全额市场租金及限期腾退公租房处理。
我局经对各地在保对象中随机抽查20户对象档案进行检查,并未发现各地有违规审批、分配公租房的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公租房的准入退出审核机制和提高各项入住后续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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