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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4年08月08日 出处:本网
根据省住建厅《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粤建纪[2014]〔2014〕56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民生问题,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时间:
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二、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结合房屋征收工作专项制订改进作风的措施以及抓落实的情况;
(二)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坚决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致力,及取得成效情况;
(三)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集中梳理出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公开整改承诺,方便群众对照评议;
(四)建立群众诉求的量化评议机制,对内设部门、下属单位以及所辖区、县各级办理群众诉求情况进行量化评议、打分排名情况;
(五)建立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地区或单位的重点评议机制,通过领导干部的约谈、正风监督员驻评和组织群众直评等方式,开展内部评议情况;
(六)建立健全房屋征收工作行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开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情况。
三、评议措施
(一)筹划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4-5月)
各地房屋征收部门要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是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阶段(6-9月)
各地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和收集重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自上而下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是组织评议和总结通报阶段(10-11月)
各地房屋征收部门要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召开评议大会,邀请评议单位的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对各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
四、工作要求
这次民主评议采取量化测评(百分制)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量化测评分数由网厅办事群众手机短信测评、市直行评团评议和被评议单位服务对象、社会群众测评分数确定。等次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 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60 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下等次的单位,要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为“不满意”等次的,要在通报的同时安排明年重新评议。
因此,房屋征收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房屋征收部门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仲明(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文明(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李沛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科长)
成 员:曾维明(云浮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陈根棠(云城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人)
辛 平(罗定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人)
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议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评议过程中和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房屋征收部门的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行评办设在市拆迁办)。组成人员如下:办公室主任:曾维明,成员:汤佛贤、何维、张和亭,负责具体评议工作计划、宣传报道、信息处理、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人为行风评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责任,抓好本单位的评议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对行风评议期间民主测评工作负责,对被通报为不满意的单位要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
二是扎实工作,真评真改。各房屋征收部门要按照省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工作,通过工作成效来推动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不故意掩盖问题,做到真评、真改,推动行风政风的建设。
三是加强交流,营造氛围。各房屋征收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的行风评议工作要及时做好学习传达、总结汇报工作,并通过情况专报、经验介绍、工作措施等方式,及时向行评办报送信息,各房屋征收部门每月至少报送4条有质量的信息,不报送或不完成报送任务的单位将追究本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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