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质安〔2013〕7号
市城区在建工地各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
现将《云浮市住建局建筑工地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抄送:市创卫办
发至:本局有关领导、市安监站、局创卫办
云浮市住建局建筑工地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0〕11号)精神和市政府召开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单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爱国卫生工作和职能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13年力争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把“跨越赶超,科学崛起”贯彻落实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力争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及创建工作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验收。
二、专项整治范围
市城区在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工程。
三、专项整治内容
结合我局前段时间开展的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行动中查出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不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的行为:
(一)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不规范,高度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不清洁,物料堆放不整齐;
(三)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
(四)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有偷倒乱倒、粉尘污染等现象;
(五)职工食堂、宿舍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未保持清洁;
(六)工地创国卫宣传气氛不浓,未设立创卫宣传栏,未明确创卫领导机构,无各项卫生清洁制度和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等。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完善创建专项整治机构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2013年1月),主要工作是完善创建专项整治机构,下发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创卫冲刺攻坚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15日),主要工作是对照国卫标准,紧扣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加大督查力度,完成硬件达标任务。
第三阶段为查漏补缺阶段(2013年3月16日-2013年9月30日),主要工作是组织模拟自查,进行全面整改,请市创卫办、爱卫办等领导检查指导,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为迎接评审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巩固创建成果,开展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准备,接受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相关副局长为组长,质安科、市安监站等职能科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完善工地创卫15个责任小组人员,明确责任,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及迎接考核验收等各项工作。创卫工作要坚持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要按照《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限期达标。市区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要参照局的做法,成立“创卫”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卫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常抓不懈
积极探索行业管理规律,建立和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坚持教育、管理、处罚相结合,使创卫工作随时都能经得起上级检查,也随时都能经得起群众的评判,特别是对已经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创卫指标,要总结工作成绩,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2013年3月15日前未达标的建筑工地,出台相应的措施限时落实责任,尽快达标。在限定时限内不能达标的,要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扣分处理,施工项目进行停工整顿。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效有序的创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