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三打”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等三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今年3至5月份为“三打”工作情况排查阶段,3至11月份为“三打”工作打击整治阶段,为做好此两个阶段的工作,取得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三打”工作的好成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线索准,不漏线索、不留死角”。在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打击整治重点,按照“打准、打狠、打稳、打好”和“打建结合,以打促建”的要求,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一批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排查和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欺行霸市行为的重点
1.是否存在非法控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或发包)的行为。主要是: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故意设置各种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过程中以各种理由非法废标和干预招标投标结果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以恐吓、暴力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非法手段强行要求分包工程和供应建筑材料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控制住宅小区装修、材料供应的行为等。
2.是否存在房屋征收非法迫迁和强制拆迁的行为。主要是排查是否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以及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违法行为。
(二)排查和打击建材制假售假和工程建设用假行为的重点
排查和打击的重点,按照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打假〔2012〕37号)和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建材打假情况排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2〕210号)要求开展工作。
(三)排查和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
1.是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总包和分包、质量监督检验、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审批等环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打击充当非法控制招标投标(或发包)的“保护伞”的行为;
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重点打击违规为提高规划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项目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证,为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等从中索贿和受贿等行为;重点打击充当房屋征收过程中非法迫迁、非法强制拆迁的“保护伞”的行为;
3.是否存在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方面的商业贿赂以及充当制假售假用假的“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的行为。重点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或负责监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或监理人员因收受为不法分子贿赂,失职渎职,导致生产、销售和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失控的行为;
4.是否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受贿或索贿的行为。重点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行政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评先评优权等行政管理权力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受贿或索贿的行为。
5.是否存在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分子互相勾结,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观点利益的行为。
6.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分子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情况排查阶段和打击整治阶段工作是决定整个“三打”工作能否成功的两个最关键阶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务必实现“五个落实”:即本部门“三打两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条件落实和工作经费落实,以确保“三打”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力,保障到位。
(二)认真开展排查,深挖线索案源。5月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重点排查对象进行每月都要至少开展1次集中排查行动(集中排查行动是指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批执法力量采取本部门排查、多部门联合排查、上下级联合排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排查的行动),要通过排查,发现一批重要的线索,为及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源。
情况排查工作要拓宽线索的来源渠道。一是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并对群众有效举报实行奖励;二通过走访生产企业、协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发动名优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线索;三是充分利用各级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的作用,如充分利用征地拆迁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质量监督检测站等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工作发现的线索;四是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要工程和重点人群进行明查暗访,开展拉网式排查。
(三)突出打击重点,提高打击质量。3至11月份期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每个月都要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打击整治工作。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应在线索摸排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对摸排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打击重点。特别是要把社会反响大,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直接的案件线索作为打击的重点,务必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要人群、重要项目中率先突破。各部门除查处一批一般案件以外,还要认真筛选,每个月要确定1宗以上的大案要案实行领导包案制,填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三打”行动领导包案(事项)登记表》(附件1),要按照 “打大案要案、打利益链、打保护伞”的要求,会同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快速侦破。
(四)加强联动协作,增强打击力度。在开展“三打”工作过程中,要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和合作,特别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要与加强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建材制假、售假和在工程建设中用假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经信、公安、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让打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努力取得发现“一个”端掉“一窝”,查处“一案”突破“一串”的成果。
(五)强化信息报送,沟通信息渠道。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信息报送员负责本部门“三打”工作等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本地区排查和打击工作情况, 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日报制度。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三打”的重要活动、重要行动、大案要案线索情况以及时效性较强的信息,以快报、专报等信息方式报送。对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应当天发现当天报上。
二是周报制度。每周一12时前上报上一周的情况,填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情况统计周报表》(附件2)、《广东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周报表》(附件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情况统计周报表》(附件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领域“三打”专项行动大案要案线索报表》(附件5)、《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打”专项行动大案要案查办周报表》(附件6),并说明上周专项行动实际情况。原印发的报表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的表格为准。
三是月报制度。每月28日12时前上报本月的小结,小结材料应反映本月“三打”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总体成绩(包括大案要案领导包案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包括大案要案领导包案工作的计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同时,对工作不认真,工作进展不力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六)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三打”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执〔2012〕35号)的要求,做好情况排查阶段和打击整治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报纸网络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企业、工地、市场和住宅小区有宣传标语和宣传栏,让全社会了解“三打”工作,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七)注重以打促建,构筑长效机制。在情况排查和打击阶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当前非法控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或发包)、非法迫迁,生产、销售和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从建立建设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高度,研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堵塞漏洞。同时,要拓宽思路,切实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工作方法,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中也要注意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不断巩固“三打”工作的成果。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三打”行动领导包案(事项)登记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情况统计周报表
3.广东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周报表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情况统计周报表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领域 “三打”专项行动大案要案线索报表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三打”专项行动大案要案查办周报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联系人:崔秋江、李晓琛,电话:02083133656,传真:02083133621,电子邮箱:szjzsd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