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打”专项行动情况排查阶段和打击整治阶段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为有效开展我市打击建筑行业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和综合整治,全面遏制我市建筑行业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建筑行业市场环境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法治诚信体系不断完善的目标,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共建幸福和美家园、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打两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三打两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建筑行业“三打两建”专项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江卓君(局 长)
副组长:温耀良、梁绍雄、吴建华、陈玮、黎朝南
成 员:陈兴良、叶伟光、郭柑材、朱兴国、何斌、邓文明、王永军、冯文兴
领导小组下设“三打两建”专项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科,由陈兴良科长兼任,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安排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治理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行为滋生的土壤,实现“抓获一个,捣毁一窝;破获一案,带出一串;扫除一片,平安一方”的打击整治效果,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届党代表的胜利召开。
(二)步骤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月至3月)。认真学习领会开展“三打两建”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高度,迅速成立专门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情况和线索摸排阶段(3月至5月)。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线索、不留死角”。
3、集中打击和整治阶段(3月至11月)。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措施,对摸排出来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效果和震慑作用。
4、总结考核和建章立制阶段(12月至2013年1月)。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和考核,总结了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三打两建”工作常态化。
三、打击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在工程建设、拍卖行业中非法控制招投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市场科、监察科、交易所。
(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用(收)人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房地产业科、产权科、拆迁办、物业所、执法监察科。
(三)、生产、销售和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质量安全监管科、质监站。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责任部门:人事科、执法监察科。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摸排,主动发现一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线索。一是开展拉网式摸排,有关职能科室要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摸查,特别是对可能存在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和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查清情况。二是做好登记(录入)建档上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营造严打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声威。
(三)建立有关职能科室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各有关职能科室每月2日前向局“三打办”通报排查发现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线索和查处情况;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科室要确定1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日常联络、情况报送等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科室要认真落实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收集报局“三打办”,通过排查确实未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须签订《辖区内无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责任书》。对于发现的下列情形,将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三打两建”工作责任强化问责的通知》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摸排不力没有上报线索,但被群众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在整治和暗访中有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的;线索核查不细致,上报的调查情况及核查工作结论与事实不符的;发现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线索隐瞒不报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按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加大投入,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求高、规模大、时间长。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要落实专项经费,加大投入,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