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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05年10月19日 出处:本网
一、为便于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市外招标代理机构进驻云浮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必须先在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办理备案方可承接业务。 二、办理进驻备案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提交资料须装订成册): 1、《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单项(全年)工程进驻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其中,进驻企业、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各一份); 2、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设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进驻人员的以下有关证件(用A4纸复印): (1)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2)按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书; (3)《社保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女性提供);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上一年度业绩证明(新成立机构不需要); 8、办理全年进驻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三、拟派进驻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至少应包括以下人员: 1、编制招标文件人员; 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其电子标书人员; 3、组织和协助组织招标人员; 4、办理相关报备等手续的人员; 5、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在承接业务期间,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如需从自建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的,应按专业列出名单,并提供进驻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该专家库的证明。 六、进驻云浮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否则,对企业、相关人员作不良记录,报省建设厅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限时暂停在我市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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