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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5年02月15日 出处:本网
云建市〔2015〕6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区、南园)建设局,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2213号)要求,结合《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云建市〔2014〕50号)和《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云建市〔2014〕37号),在各企业自查自纠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我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玮总工程师带队,于2015年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从全市228项建筑工程中抽查了9个项目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资料,听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汇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两年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成立了以建设局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启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指导辖区内在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收集工程自查表格资料的基础上,着手对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在市场行为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五方责任主体落实不全面。存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未签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现场不能提供五方责任主体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单位未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建造师、五大员等关键岗位存在个别人员缺岗现象,人员变更手续不全,未按规定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工程资料现场劳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提供工人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单;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项目资料欠缺等问题。
(二)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检查执法人员安排不足,对查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工作有畏难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未能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检查内容的要求全覆盖检查;个别工程项目存在先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手续的现象。
(三)联络员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从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情况看,报送的统计报表存在着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对认定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信息存在不上报、漏报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建设五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按照住建部、省厅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要继续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项目台账全面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要求,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予以立案查处。
(三)要充分发挥联络员协调纽带作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每4个月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完成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6日前将当月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及时报我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13日
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抄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各成员科(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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