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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5年03月14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基本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两笔共计568.17万元,用于发放租赁补贴、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为: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350套(郁南县)、全市发放租赁补贴376户,收到中央补助资金568.17万元,市实际完成:1.发放租赁补贴412户,完成投资84.30万元,全部用中央补助资金;2.郁南县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350套(已开工)、完成投资4090.105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已支付90.105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已支付0万元,市县及以下财政资金0万元,各类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资金4000万元,银行贷款、企业债券投入资金0万元,各类自筹资金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的精神,2024年下达至我市第一笔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273.77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云浮市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按照各地申报计划、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其中云城区110万元、云安区20万元、郁南县129.77万元、罗定市2万元、新兴县12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34号)的精神,2024年下达至我市第二笔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294.4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云浮市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因为2024年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在郁南县,所以294.4万元全部分配郁南县,用于新开工3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该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投入资金共150.8万元发放租赁补贴、417.37万元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各类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资金4000万元。
二、实施情况
(一)完善政策。
2023年9月云城区出台规范性文件《云浮市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的通知》(云区建通〔2023〕26号),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申请时间、申请受理地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程序等各方面规范,使公租房分配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批工作。
2024年7月我市罗定市出台《罗定市2024年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申请时间、申请受理地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程序等各方面规范,使公租房分配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批工作。
为解决云安区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强化住房保障供给,云安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出台《关于调整云浮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标准的通告》(云浮新区住建通〔2024〕1号)、《关于印发云安区(云浮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云安区住建通〔2024〕46号)、《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通告的通知》(云安区住建通〔2024〕47号)等文件,对云安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等家庭进行保障,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郁南县高度重视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郁南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郁南县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结果的通知》(郁常发〔2024〕9号),将保障房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郁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郁南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郁自然资函〔2024〕175号),通过项目设计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
1.我市制定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1)《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3〕1号),内容包括: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审核、分配、租赁、使用与退出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统筹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水平、供应对象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按保障对象的应保障住房面积或人数分配相对应的面积与户型的公租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出租,只租不售,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督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租金适时调整。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维护、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包括申请、年度核查、轮候资格)、房屋分配和租赁等管理工作。
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人才办、团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年度核查和轮候对象审核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可以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协调、指导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初审等基础性事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23〕10号),内容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出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末全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0.1万套。
2.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对符合入住公租房条件的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做好租赁住房项目储备,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
(1)项目管理。
①项目储备: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2024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计划的通知》明确了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新筹集建设400套。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浮市报送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情况说明》制定了本市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计划,其中明确郁南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新筹集建设350套,并在政府网站公开。郁南县2023年12月底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立项正式入项目库,在项目库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郁南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郁发改投审〔2023〕102号),正式立项实施。
②项目执行: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资金用途分配资金,按工程年初预算和资金管理规定时限下达指标,优化资金支付流程,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将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情况。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资金科目执行,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或偏离预算较多的问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配至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严格审核,减少支付环节,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款项;预算指标与绩效目标同步,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执行,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有力推进项目建设和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③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建设350套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0.67万平方米。2024年3月动工,计划2025年12月竣工。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下室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场地工程、安防安装、消防工程、电力工程等。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郁南县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资金筹集40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50套开工任务,发放租赁补贴376户。2024年绩效目标已100%完成。
(2)产出效益。
①年度计划完成率:实际新开工(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50套,发放租赁补贴376户。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②资金使用效果:没有违规违纪情况。
③落实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对现有各类支持租赁住房政策进行梳理,对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多措并举,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责任,通过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新青年、进城新就业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④工程质量:项目公开招投标、有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项目在建暂未验收。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履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设计图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旁站施工过程,监督施工质量,无发生安全故事。
⑤进度管理:资金及时到位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本项目投资量大,资金筹措难度大,及时支付工程款,防止施工方以此为由拖延工期,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建设期资金流量安排,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根据工程前后逻辑顺序,有目的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误工。以超前的意识抓建设前期工作,提早安排场地准备等前期事项,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越的条件。督促施工早到位,并加强综合协调,保证工程进度持续高效。针对工程特点,组织工序交叉和立体交叉施工,以提高效率,控制工程总进度计划。项目2024年按时完成开工建设任务,目前项目在建,计划2025年12月基本建成。
⑥经验推广和住房保障居民满意度: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⑦我市没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三)资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浮市租赁住房保障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568.17万元,实际到位568.17万元,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支出174.4万元,支出率31%。郁南县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资金到位资金4000万元,实际支出4000万元。其中: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兴县县租赁住房保障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2万元,实际到位12万元,实际支出10.3866万元,支出率86.56%。由于租赁补贴发放需结合保障家庭情况、家庭人员结构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年度结余1.6134万元,结转到2025年继续使用。
2.云城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110万元,计划发放235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租赁补贴158户,支出5.58万元,2024年1-9月租赁补贴对象199户,支出61.6万元,两项共支出67.18万元,支出率61.07%,2025年1月下旬发放2024年第四季度10-12租赁补贴209户,发放19.65万元。2025年1月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未使用的资金计划在2025年4月发放完毕。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郁南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项目实际到位各类资金总额4417.37万元,已支出资金合计4090.1051万元。未完成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审批支付效率低,未使用资金下一步使用计划是积极联系财政部门,加快审批支付工程款项,保障项目建设。
租赁补贴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郁南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项目实际到位各类资金总额6.8万元,已支出资金合计6.44万元。未完成支出的原因:确保保障对象及时领取到补贴,一点资金剩余是必要的。剩余部分将在2025年第一季度发放完毕。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安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到位各类资金总额20万元,暂未有资金支出,因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结余12.73万元,需先使用完2023年结余资金才使用2024年资金。2024年10月9日、12月10日已向财政申请12.18万元(其中:2023年资金1.83万元;2024年资金10.35万元)用于发放云安区第三、四季度租赁补贴,云安区财政暂未划拨到云安区住建局。
5.罗定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项目实际到位各类资金总额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支出资金合计0.2864万元,结余1.7136万元,结余资金计划用于发放2025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预计在2025年3月底支出完成。
三、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一)住房保障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云浮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中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依据因素分析法,预定目标比较法、最低成本法、综合评定法等方法进行分析。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和方法,综合评定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具体指标得分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
我市除使用中央及省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地方财政也有安排各类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资金4000万元。本项自评5分。
(2)资金分配。
我市2024年出台了《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该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规定,并且健全规范,得2分;
中央下达的两笔资金均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资金分配相关资料,得2分。
本项自评4分。
(3)预算执行。
我市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有建立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得1分;资金使用基本能按照预算进行,每季度准时按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但因我市发放租赁补贴的标准较低,3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建,剩余占总金额69%共393.76万元未使用,得2分。没有违规拨付资金情况,得3分。
本项自评6分。
2.项目管理。
(1)项目库储备。
有建立项目储备库,得4分;有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得1分。本项自评5分。
(2)项目执行监控
建立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及时调整,得4分;完工项目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得1分。本项自评5分。
(3)绩效管理
有对中央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本项自评4分。
3.产出效益。
(1)住房保障计划完成率
2024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3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开工350套;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套(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未使用中央资金),已完成筹集140套;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275套,已完成275套。本项自评10分。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
云浮市没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本项默认10分。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展需求摸底。本项默认6分。
(4)资金使用效果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本项自评7分。
(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
云浮市没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本项默认10分。
(6)工程质量:项目公开招投标、有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项目在建暂未验收。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履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设计图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监理例会,旁站施工过程,监督施工质量,无发生安全故事。本项自评8分。
(7)进度管理:资金及时到位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本项目投资量大,资金筹措难度大,及时支付工程款,防止施工方以此为由拖延工期,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建设期资金流量安排,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根据工程前后逻辑顺序,有目的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误工。以超前的意识抓建设前期工作,提早安排场地准备等前期事项,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越的条件。督促施工早到位,并加强综合协调,保证工程进度持续高效。针对工程特点,组织工序交叉和立体交叉施工,以提高效率,控制工程总进度计划。项目2024年按时完成开工建设任务,目前项目在建,计划2025年12月基本建成。本项自评5分。
(8)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
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展需求摸底。本项默认4分。
(9)住房保障对象满意度。
资金使用单位采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抽样调查,基本满意度指标超过90%。本项自评得8分。
(二)存在问题。
未能将2023年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完全支付使用。原因是我市出租屋市场租金普遍不高,受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限制,租赁补贴的发放单价低于中央下达的补贴水平,另外3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新开工在建项目,资金截至2024年年底未能全部使用。
(三)改进建议。无
单位名称: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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