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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4年09月09日 出处:本网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压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647号)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已办结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2024年6月30日以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各县(市、区)负责住建消防审验工作的业务部门。
二、检查时间
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关于规范消防审验工作方面。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要求审批;
2.是否按要求在云浮政务网更新公开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是否按照要求实现消防审验全事项、全流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是否存在“体外循环”;
3.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出具的意见书和备案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已办合格件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情况。
(二)关于消防审验执法工作方面。
1.是否存在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
2.是否存在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是否存其他建设工程经备案抽查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情况;
4.是否落实消防设计文件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消防设计、施工等责任情况;
5.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业务。
(三)关于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方面。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开办事指南、实施网上办理、建立工作档案情况;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在法定期限出具审查意见情况;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共享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情况;通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的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抽查10个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项目。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已办结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各县(市、区)通过交叉检查方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
(二)抽查10个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1个2024年6月30日以后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检查合格建设工程项目,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检查、现场资料检查、网络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1名联络员,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消防科,并同时按附件要求报送在建工程、验收备案项目、已办结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名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检查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检查时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对受检不重视、准备不充分、自查流于形式、隐患排除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予以约谈警示。
(三)从严从快查处。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落实廉政执法。本次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检查期间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吃请。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清单
2.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结工程项目台账
4.XX县(市、区)检查对象名录库-6.30后消防备案验收合格工程
5.XX县(市、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在建装饰装修阶段工程
(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
抄送:局安委办、质安科、执法科、安监站、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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