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4年08月10日 出处:本网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加强消防设计、审图质量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8月30日。检查方式为我局组织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选,以“广东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项目上传图纸、图审结论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范围
对2023年以来的全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的在建项目,分别抽查各县(市、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共10个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图落实消防审查意见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是否规范。
(二)消防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三)是否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四)是否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划定审查范围的项目进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性。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消防设计符合性审查把关:即消防设计项目的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功能一致,设计院资质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六)其他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手册扣分处理。
(三)对未按时报送整改回复资料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并扣取诚信分值。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设计单位对照附件1检查要点要求进行自查,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对抽查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须立即进行设计更正程序,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涉及规划变更内容的,应先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通过之后,再出具相应的施工图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三)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跟进落实各项要求。
(四)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统筹对应设计单位回复确认检查意见。
(五)检查专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准绳,严格、公正地进行检查,认真规范填写检查意见。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应将违规事实和相关图号清晰明了地描述在检查意见中,并注明违反规范标准的全名及具体条款。
附件1:检查要点表
附件2:云浮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钟立敏 电话:8839770)
附件1:检查要点表
附件2:云浮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