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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消防〔2023〕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队伍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和我局工作安排,5月18日、19日、31日和6月8日,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工作调研和建设工程消防工作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工作调研和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和抽查主要是了解各地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职能承接情况,消防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一)职能承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
自机构改革原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相关职责相应划转到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能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有关工作承接,目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已顺利承接,业务工作已正常开展;消防机构设置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已有云安区、罗定市、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设了消防股,云城区、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交由相关股室负责,落实了职责,组建了相应工作队伍,配备了3至5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建设工程消防工作抽查情况。
抽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已验收、备案的9个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总体来看我市各级主管部门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责,主动担当,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认真开展职责工作,业务正常运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能认真落实《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的通知》等文件,优化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流程,简化消防设计申报材料,有效提升审批效率;能认真落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调整优化验收备案工作指南及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验收备案审批流程,规范消防验收备案业务审批等,依法依规开展验收备案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评定工作,及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2023年1月至5月,全市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业务共172宗,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55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55宗,建设工程备案62宗。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工作机制,实现备案、抽查工作事项常态化、全覆盖。
3.强化执法监管工作,维护消防工程审批秩序。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结合“互联网+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消防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随机抽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推动落实建设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摸查消防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自改革以来承接消防业务后全市查处33宗违法案件,处罚100.36万元。
二、存在问题
我市各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机构未增设,人员编制未能调剂,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二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经费未落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需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但是我市各地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费至今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重制约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业务开展。三是对消防第三方检测机构欠缺有效监管措施,对消防产品、检测行为难以把控。四是行政股室与监管机构未形成系统联动机制,对监督过程主体质量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未能共享。五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过程资料归档未形成制度化,消防建设过程的质量技术交底、图审、检查、整改、验收资料档案存在缺失情况,台帐资料过于简单。六是消防施工质量标准未达到规范要求,抽查部分竣工项目消防施工质量水平不高,验收质量把控不严(详见附件)。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机构。未设立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内设机构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与属地编办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增设消防股室,确保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机构;争取增加人员编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人员”、职能“有人接、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实现。
(二)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费、公务用车保障。各地要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增加公务车辆指标,保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材料质量测查、防火材料抽检、消防业务执法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队伍培训。各地要争取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每年均要组织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或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业务能力。
(四)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云浮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和行为监督机制,防止虚假行为发生。
(五)加强责任股室与监督机构的相互联动。落实“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规范监管行为,明确责任分工,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知识、经验互补促进。
(六)切实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对这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举一反三,建立整改台账,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彻底把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件: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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