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1年03月30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云浮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3月12日下午在本局四楼会议室举行《指导意见》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月18日在云浮住房城乡建设网站发布了《指导意见》听证会公告,截止至2月7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18名听证参加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月8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了《指导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于2021年3 月1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2021年3月12日下午,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指导》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为18人,实到17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邓文明同志,听证陈述人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宏略同志。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2、听证陈述人介绍《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
3、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作听证会小结。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8名听证参加人,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3人,一名政府部门代表请假,群众代表5人。
1、政府部门代表:市人大代表张华、市政协委员曾东明、云浮市财政局代表彭杏宪、云浮市自然资源局代表岑计兴、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张汉才、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彭在飞、云城区代表邓江涛、云安区代表麦炜幸(请假)、罗定市代表何文明、新兴县代表梁超强、郁南县代表余景文、云城街道办事处代表梁显、高峰街道办事处代表张楚昊。
2、群众代表:马岗社区钟伟明、南山社区严林彬、星岩社区杨家年、育华社区区广华、蟠龙社区许嘉敏。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
17名听证参加人就《指导意见》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原则上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全部听证参加人均同意《指导意见》方案,同时对《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详见附表。
四、取得成效
听证代表通过对《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市住建局将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指导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报告。
附件:《云浮市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表.doc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