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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20年07月29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房准〔2020〕22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浮市荔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提出的关于你公司开发的云浮荔园新天地花园55座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0年 7月 28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申请云浮荔园新天地花园55座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资料齐全,已办理预售房款监管帐户。申请项目符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满足颁发许可证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得 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止。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7月29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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