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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6年04月27日 出处:本网
关于对《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的通告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群众:
根据《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云府〔2013〕66号)第七条:“市场租金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各片区市场租赁户抽样调查情况测定。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城区公租房后续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拟对上述租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我局综合考虑市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和住房保障水平及保障对象租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委托云浮市中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市城区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调查,并以其出具的《云浮市城区房屋市场租金调查报告》为依据,对市城区公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的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各界进行征求意见。回复意见途径如下:
1、市直有关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4时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或传真(8811700)报我局汇总(无论有无修改意见均须加盖公章);
2、请社会各界热心群众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4时前登录:云浮市住房保障网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http://www.yfci.gov.cn/zfbz, 点击进入“群众信箱”进行反馈。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7日
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房管局、云浮新区公建局:
根据《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云府〔2013〕66号)文件精神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规定,结合市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的实际情况,现对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租房实缴租金计算办法
根据公租房管理“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原则,保障对象先缴交略低于市场的公租房租金,住房保障部门再分类别、分档次给予保障对象租金补贴。因此,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后实缴租金的计算办法是:实缴租金=公租房租金-租赁补贴。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定价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参照上年度同地段、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的70%比例确定,即:公租房租金=市场租金×70%。
1、根据房地产专业估价机构对2015年度市城区房屋市场租金价格调查报告(附件1),市城区各区域2015年度房屋(步梯)市场租金及公租房租金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备注:公租房租金=市场租金×70%
2、电梯楼的公租房租金,在同区域步梯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元/月/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的标准
租赁补贴指政府根据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分档核定,按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给予差别租金补贴。公租房的租金与租赁补贴发放相分离,按季度或月收取与发放。
(一)对承租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不含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
1、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租赁补贴至其家庭实缴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
2、非低保户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分片区按公租房租金的50%标准给予补助。
3、考虑到步梯楼层调节因素,承租步梯7—8层的住户,在其实缴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楼层调节补贴;
4、考虑到楼层新旧因素,承租兴云中路28号、解放中路15号、星岩三路216号等残旧楼房的住户,给予租赁补贴,其实缴租金是低保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
5、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租赁公租房,不给予公租房租金补贴,但其租金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60%收取。
(二)对不承租公租房,通过市场租赁的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以政府公布的当年标准为准;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家庭人口是指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含养子女)和父母(含养父母)。其计算口径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标准:参照以上第(一)项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为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对我市城区优抚对象承租公租房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具体如下:
1、经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通过有关程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承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优惠。
2.租金减免的对象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
3.租金标准:上述抚恤对象的公租房实缴租金按1元/m2/月的标准收取。
4、上述对象在申请承租我市城区公租房时需出示《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有效证件或民政部门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以上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届时,原《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云建保〔2015〕7号),《关于<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云建保〔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起草说明
2、云浮市城区2015年度房屋市场租金调查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20日
关于调整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起草说明
我局综合考虑市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和住房保障水平及保障对象租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保障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草拟了《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云建通[20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说明如下:
一、调整租金和租赁补贴的目的和必要性
市城区自2013年实施《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云府〔2013〕66号)以来,按“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原则,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制度,取得一定成效。
近二年,市城区保障房规模、保障对象范围及保障住户不断扩大增多,且受到新建电梯保障房投入使用,运营成本增大、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在体现保障房公益为先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保障方式,对现在保障房的调整租金和租赁补贴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依据
《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云府〔2013〕66号)第七条规定:“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三、有关租金和租赁补贴调整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公租房管理 “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原则的说明
“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就是实行租金和租金补助单独核算,保障家庭在交纳略低于市场的租金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其收入高低和困难程度,分类别、分档次给予租金补助。这体现了公益性和市场运作管理原则,政府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一方面有利于明晰政府对保障对象在租金方面给予的补贴和投入,体现保障房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运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主体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
(二)、关于公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的调整说明
按“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原则,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后实交租金的计算办法是:
1、对最低收入的城镇低保家庭,公租房的实缴租金保持1元/㎡/月不变;
2、其它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的租金计算公式:实缴租金=公租房租金-租赁补贴。
①步梯公租房租金=市场租金×70%。根据《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云府〔2013〕66号)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0%的比例确定,该计算公式与2013年实施标准保持不变,因市场租金发生了变化,具体按市场租赁户抽样调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详见云浮市城区2014年房屋市场租金调查报告及调查表)。
②租赁补贴就是政府根据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情况,分档次给予货币补贴。2013年实施的租赁补贴标准是根据每个家庭收入情况,分别给予市场租金40%至60%的租金补贴(低保对象补贴至实缴租金1元/㎡/月),经过近二年的实际操作,由于部分已入住对象收入自报收入极低,民政部门难以精确复核,且核定时间周期长。因此,为方便管理,现拟对非低保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其租赁补贴,统一按片区公租房租金的50%标准给予补助。
③为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征询市民政部门意见,对我市城区优抚对象承租公租房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其中包括: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等已领取《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有效证件,或民政部门的证明的对象实施减免租金优惠政策。减免后,实缴租金为1元/㎡/月。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对象,不给予公租房租金补贴,但其租金按片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60%收取。
例如:一套二房一厅、面积为55㎡的步梯公租房(市场月租金需550元,10元/㎡/月)家庭,其公租房租金(550×70%=385元,7元/㎡/月)、租赁补贴和实交租金情况如下:
4、电梯楼的运营成本较高,且考虑到现已入住步梯楼的对象会提出调换电梯房的要求,为避免电梯楼和步梯楼房租同价,而产生步梯公租房闲置,或无人愿意入住步梯楼现象。因此,公租房租金在步梯实交租金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元/㎡/月。
附件: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云府〔2013〕66号)
2.《关于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通[2013]13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7日
云浮市城区2015年房屋市场租金调查报告
受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我公司于2016年3月5日至4月5日期间,对云浮市城区范围住宅的2015年度市场租金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范围是在云浮市城区范围内,以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划分,共划分9个区域,以抽样入户形式,对152户房屋进行了市场租金价格调查。
经调查统计,云浮市城区2015年房屋(步梯)市场租金平均水平为11.45元/月/㎡。其中市中心区域为12.56元/月/㎡,高峰新街区域为10.72元/月/㎡,马岗西街区域为10.82元/月/㎡,城南区域为11.54元/月/㎡,华侨新村区域为11.21元/月/㎡,教育路区域为11.52元/月/㎡,尤鱼山下潭区域为11.57元/月/㎡,翠玉区为12.81元/月/㎡,新云浮中学附近区域为10.28元/月/㎡,新云浮中学附近区域10.28元/月/㎡。另随机抽样市城区电梯住房,其租金均价是15.05元/月/㎡。
特此报告。
云浮市中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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