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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5年01月13日 出处:本网
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受理住房保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市城区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有1 人具有市城区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当年度公告为准;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4、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户籍;
2、毕业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本市城区工作满3个月,并在本地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4、父母、配偶及本人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入住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云浮市城区居住证;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在本地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年度公告为准,无自有住房。
2、申请入住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在工业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附原件及复印件)。
(一)市城区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住房租赁合同;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人才应提交材料:
1、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
2、住房租赁合同;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已缴交的社保费证明;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学历证明;
3、住房租赁合同;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已缴交的社保费证明;
5、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云城区居住证;
3、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已缴交的社保费证明;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受理地点
1.市城区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申请;
2.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镇(街)、社区(居委)、社保、税务、公安、用工单位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
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次序,以实物配租或租赁货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五、咨询电话、网址:
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8811398、886816
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示公告栏):www.yfci.cn
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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