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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4日 出处:本网
关于云浮市城区2013年度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解决云浮市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城区(含云城区下辖镇、街)201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2012年度云城区城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8.46元的60%划定,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0595元(含10595元)以下,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882.9元(含882.9元)以下;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有本市城区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4、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解困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及享受过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人可自通告发出即日起,到家庭居住所在地的居委(社区),领取《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材料。表格及有关材料请于2014年1月12日前交回申请家庭居住所在地的居委(社区)。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镇(街)等有关部门将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0日对申请家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落实住房保障措施。
特此通告。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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