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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2年12月24日 出处:本网
关于云浮市城区2012年度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解决云浮市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城区(含云城区下辖镇、街)2012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2011年度云城区城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39.07元的60%左右划定,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9263元(含9263元)以下,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771.9元(含771.9元)以下;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有本市城区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4、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解困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及享受过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家庭到所居住地的居委(社区)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即云浮市翠石路50号三楼原市房产大楼,电话:8868166, 8811398),领取《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材料。
三、凡未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请于2013年1月8日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落实住房保障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将对申请家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请社会各界积极配合。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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