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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2年12月24日 出处:本网
云浮市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
(2012年度)
一、申请的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2011年度云城区城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39.07元的60%左右划定,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9263元(含9263元)以下,即其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771.9元(含771.9元)以下;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有本市城区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4、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解困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及享受过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是否已安排住房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5、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属低保家庭的,提交低保证、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属退伍军人提交退伍军人证(立功、嘉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者提交奖励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认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等的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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