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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0年09月27日 出处:本网
关于市城区2010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解决市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结合市城区实际,现将市城区(含云城区下辖镇、街)2010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1、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208元)的180%划定,即每人每月374元以下(含374元);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208元)上浮250%划定,即每人每月728元以下(含728元);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3、有本市城区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4、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及享受过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家庭向所在居住地的居委(社区)领取《云浮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或《云浮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是否已安排住房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出具能证明与申请人有家庭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和户口管理部门的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未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在2010年10月30日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在2010年底前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措施,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实行登记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将于2010年11月10日前对申请家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请社会各界积极配合。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申请家庭请将审批表和材料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
地址:云浮市翠石路50号三楼(原市房产管理局)
电 话:8868166 88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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