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保障性住房信息>>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6年08月25日 出处:本网
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云城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1、具有云城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4、在云城区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1.云城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镇(街)居住的社区(居委、村委)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异地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云城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云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4998元/年以下(即1250元/月以下,含本数);
2、在市区范围(指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内,下同)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3、近五年内,在市区范围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
4、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没有小型汽车、客运货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河口、安塘、思劳、腰古、南盛、前锋辖区户籍进城务工的,需在市区稳定就业满2年,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就业满3个月,并在本地连续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父母、配偶及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市、云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父母、配偶及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四)异地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云城区居住证,本地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市区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8元/年(即1250元/月,含本数)以下;④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⑤没有小型汽车、客运货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⑥市区范围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
2、申请入住工业园区企业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在工业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云城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材料:
1、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户籍的申请材料:
?《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云城区户籍类);
?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④住房租赁合同;
⑤其他证明材料。
2、河口、安塘、思劳、腰古、南盛、前锋辖区户籍的申请材料:
?《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云城区户籍类);
?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④住房租赁合同;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社保费缴交证明;
⑦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社保费缴交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四)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异地务工人员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城区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保费缴交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镇(街)、社区(村委、居委)、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七、咨询电话、网址:
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8811398、8868166
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示公告栏):www.yfci.cn
特此通告。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5日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