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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3年11月01日 出处:本网
云建通[2013]13号
关于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房管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国建局:
根据《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云府〔2013〕66号)的规定,公租房的租金和租赁补贴按 “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原则进行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市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的执行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的定价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参照上年度同地段、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的70%比例确定,即公租房租金=市场租金×70%。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租金标准可参照政府定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不能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
市场租金由市物价部门或市住建局委托专业估价机构,根据各片区市场租赁户抽样调查情况测定。
二、租赁补贴的标准
租赁补贴指政府根据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分档核定,按不同类型家庭情况,给予差别租金补贴。公租房的租金与租赁补贴发放相分离,按季度或月收取与发放。
(一)对承租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不含物业管理费)标准是:
1.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给予租赁补贴,获补贴后,其实交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
2.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低保户家庭收入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40%)之间的家庭,分片区按公租房租金的60%标准给予补助;
3.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40%)至50%(含50%)之间的家庭,分片区按公租房租金的50%标准给予补助;
4.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不含50%)至60%(含60%)之间的家庭,分片区按公租房租金的40%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不承租公租房,通过市场租赁的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以政府公布的当年标准为准;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家庭人口是指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含养子女)和父母(含养父母)。其计算口径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标准:参照第(一)项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公租房租金的收取与租赁补贴的发放
公租房的租金收取与租赁补贴发放相分离,按季度或月收取与发放。
四、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保障房租金收取标准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市城区2012年各区域房屋的市场租金和2013年-2014
年的公租房租金标准表;
2、关于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
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云浮市城区房屋市场租金调查表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物价局
2013年10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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