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粤府办〔2021〕2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粤府办〔2021〕22号文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解读内容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7月16日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明确了我省征地社保资金筹集、分配办法等政策,要求各市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印发了《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先保后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先保后征”原则,每征1亩地,原则上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筹集征地社保费。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二)科学制定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文关于“征地社保费筹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 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含5万元)/亩以下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提。 2.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10万元(含10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8%计提。 3.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15万元(含15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计提。 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5-20万元(含20万元)/亩区间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计提。 5.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20万元/亩以上的,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计提。 当前,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0万元,根据上述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市征地社保费按5.30万元的18%筹集。当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出现调整时,我市征地社保费筹集也进行相应调整。 (三)留存资金分配。 1.在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分配方式分配到人落实参保: (1)被征土地承包户优先分配; (2)在村集体成员之间分摊; (3)按家庭户被征收土地占总征地面积比例分配; (4)按家庭户征地补偿款占总征地补偿款比例分配等方式分配。 2.村集体成员意见不统一的,可以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将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平均分配到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落实参保。 三、《通知》的实施时间 第四条其他事项明确了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6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