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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11时57分,云浮市郁南县S368线56KM+200M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三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云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卢荣春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打起十二分精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交通安全风险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庆新作出指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整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云浮市政府于2022年5月12日成立了云浮市郁南县“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云浮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巧慧任组长,郁南县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路事务中心、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工作,并且委托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云浮市郁南县“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12日11时57分,驾驶人张汉梁驾驶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载段雄智,后排载周虹君及日常用品等)沿郁南县S368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郁南县S368线56KM+200M转弯路段时,突然越过中间黄色虚线逆行后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驾驶人杨胜清驾驶的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车头发生正面碰撞,造成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三人受重伤,经送郁南县南江口镇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1:事故现场位置)
(图2:事故现场图片)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2年5月12日11时57分许事故发生后,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杨胜清立即下车察看对方车辆驾乘人员受伤情况,当看到对方车辆车头严重损坏变形,驾乘人员受伤并被变形部件压在车内无法出来,正准备回到车上取手机打110报警时,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路过该路段的郁南县交警发现事故后立即报警。12时05分郁南县南江口镇卫生院2台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随车医生检查,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位、副驾驶位及副驾驶位后排分别有人受困,共2男1女,其中后排为女性;经初步检查,3名受困人员头部、胸部、下肢受压严重,存在面色苍白、呼之不应、血压为零、无呼吸、颈动脉搏消失、双侧瞳孔固定散大等现象,医护人员立即肌注肾上腺素1mg。12时20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立即对变形车辆进行拆解,位于副驾驶位后排的受困人员(周虹君)救出,并立即送回郁南县南江口镇卫生院抢救,于13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13时10分,位于副驾驶位的受困人员(段雄智)救出,经送回郁南县南江口镇卫生院抢救,于13时55分抢救无效死亡;13时40分,位于驾驶位的受困人员(张汉梁)救出,经送回郁南县南江口镇卫生院抢救,于14时25分抢救治无效死亡。
2.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接报事故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超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郁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春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必教、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蓝永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良清、郁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王朝辉等相继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市县两级公安、应急、消防、120等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到场联合开展应急救援和交通管控工作。同时,事故善后、信访维稳、舆情管控等工作同步展开,警方依法将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杨胜清带回公安机关调查。16时30分许,事故现场处置完毕,交通恢复畅通。19时许,省公安厅交管局指派业务骨干和专家到郁南县指导事故后续的现场勘验、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收集证据等工作。
3.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市县两级公安、应急、消防、医疗等职能部门在应对处置本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做到信息报告及时,未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实施应急救援措施得当,应急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经评估,此次事故相关部门的救援队伍反应迅速,应急救援处置及时、合理有效。
4、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云浮市、郁南县均成立工作组,有序开展家属安抚、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2022年5月22日,交警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向当事人、死者家属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及死者家属均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已协商一致,当地社会秩序平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交通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1)张汉梁,经医护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尸体检验结果显示,张汉梁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2)段雄智,经医护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尸体检验结果显示,段雄智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3)周虹君,经医护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尸体检验结果显示,周虹君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颅脑及胸腔脏器损伤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车辆损毁情况
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损毁严重,全车报废。
3.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300万元。
二、相关调查情况
(一)事故现场天气及道路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11时57分许。根据云浮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气象公证》,事发路段气象情况是:2022年5月11日08时-2022年5月12日08时降雨量为41.8mm;2022年5月12日11时00分-12时00分降雨量为0.0mm,1小时内极大风速为3.4m/s;2022年5月12日12时00分-13时00分降雨量为20.8mm,1小时内极大风速为风速为3.4m/s。根据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行车记录仪录像显示,事发时现场路段有小雨。
2、事故现场位于郁南县S368线56KM+200M路段,为东西走向,东往云安区六都镇,西往郁南县南江口镇,公路技术等级为两车道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40KM/小时,行车道宽7米,路宽9米,双向两车道,弯道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中间设置有黄色虚线,未设置中央隔离设施,路面完好,前后设有村庄标志和限速4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有菱形标和Y型路口标志,东、西行驶方向均有黄灯闪烁灯,急弯标志。事发时现场路段路面湿润无积水。
郁南县公路事务中心于2019年4月1日将由云浮市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设计的省道S368线郁南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桩号K47+257-K119+566,全长72.309公里)发包给广东大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并委托广东鼎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主要建设内容:1、路面加宽工程;2、交通安全设施工程:(1)路侧单面波形梁钢护栏—打入式7791米;(2)交通标志:①单柱式交通标志213根;②单臂式交通标志3根;③诱导标标志115个;(3)交通标线:热熔型涂料普通型:6586平方米;(4)太阳能黄闪灯14套;(5)示警桩1856根;道口柱450根等。该工程于2021年10月10日完工,并于2022年4月1日由郁南县公路事务中心出具交工验收报告。
(二)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员相关检验鉴定情况。郁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恒安司法鉴定所对肇事车辆驾驶人张汉梁和杨胜清血液进行酒精含量及毒品等情况进行了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果为:送检的张汉梁、杨胜清血液中未检出乙醇(酒精)成份,毒品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2.肇事车辆检验鉴定情况。郁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恒安司法鉴定所对肇事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系、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行驶系)、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进行检验鉴定。据广东恒安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肇事的车辆存在如下情形:
(1)粤E083U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行驶系机件受损均符合本次事故形成的。经现场检视、检验并结合拆解检验未发现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相关情况。粤E083U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7km/h。
(2)桂R6002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制动系第二、三轴制动推杆分泵解除为事故发生后拖车时人为解除的,其余机件未见异常;转向系各机件齐全完好,未见异常。灯光、信号装置前部灯具缺损符合本次事故形成的,其余灯具齐全完好,功能有效;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第四、五、六轴同轴轮胎左右胎面花纹不一致,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9.1.3“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规定。”)。桂R6002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事故发生时(在刹车痕起点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0km/h。
(三)肇事车辆行驶轨迹路线
据公安机关监控视频和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路线:2022年5月12日8时33分,张汉梁驾驶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从肇庆市怀集县怀城街道开出,至8时53分,在湖南楚翰建设有限公司世纪明珠项目部附近村庄临停,临停至9时32分再继续行驶,于11时53分途经郁南县南江口镇西江大桥上桥位,行驶至郁南县S368线56KM+200M路段时发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途未停顿。
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路线:2022年5月12日10时08分许,杨胜清驾驶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筠州二区南园出发,于11时52分许驶入云浮市郁南县S368省道讴塘卡口往南江口方向(南江口镇云苍公路),行驶至郁南县S368线56KM+200M路段时发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途未停顿。
(四)肇事车辆及涉事单位运营情况
1.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五菱牌LZW6446EA6,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注册日期:2020年3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钱梅蝉。经查询,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购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单号:PDZA202244710000054246,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商业险单号:PDAA202244710000051429,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
近三年,该车历史违法共2条,已全部处理完毕,无事故记录。
车辆驾驶人:张汉梁,男,持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41224********1737号),准驾车型:C1D,有效期至2028年1月15日,状态:正常。车上乘客:段雄智,男,事发时坐于副驾驶位;周虹君,女,事发时坐于副驾驶位后排处,与段雄智是夫妻关系。
经调查,粤E083U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是钱梅蝉,钱梅蝉于2021年1月口头约定将该车以3.98万元卖给她舅舅张汉梁用作运送农具和化肥的,但未签订协议书,因张汉梁还未付清购车尾款(0.7万元),所以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钱梅蝉于2021年1月将该车提供给张汉梁使用,当时该车并未改装,车辆外观是原装油漆,但该车辆的保险费是由张汉梁支付的。为帮补家用,张汉梁于2022年5月3日到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肇庆货拉拉分公司”)办理货拉拉平台注册司机有关手续,经肇庆货拉拉分公司审核,初审通过成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货拉拉公司”)的货拉拉平台注册司机。同日,张汉梁在网上货拉拉平台签订《货拉拉司机信息服务协议(线上接单)》,甲方为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货拉拉公司协议控制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其后张汉梁自行拆除该车最后一排座位。
根据货拉拉平台数据显示,张汉梁2022年5月5日开始在货拉拉平台抢单,至5月12日,张汉梁在货拉拉平台上共有7张订单。5月12日,张汉梁在货拉拉平台仅有一张便携搬家订单,显示用户下单地址是肇庆市怀集世纪明珠,目的地是云浮市云城区浩林西路,段雄智和周虹君作为跟车人一起坐车,张汉梁驾驶粤E083U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该笔订单途中发生本起事故。据调查,粤E083U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上装载的物品是一般生活用品(家具、日常用品)。
2.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
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型号:乘龙牌LZ4250QDCA,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注册日期:2016年12月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杨胜清。持有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车在中国大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购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单号:ANANGBOCTP21B019662H,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日,商业险单号:ANANGB0Y2022B006275K,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近三年,该车历史违法共15条,已全部处理完毕,曾发生1宗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事故时间为2020年9月9日,当时涉事驾驶员为杨汉锋。
桂RF973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厂牌型号:济世鑫牌LYY9400TPB,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注册日期:2021年3月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黎根。持有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近三年,该挂车在广东省内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车辆驾驶人:杨胜清,男,持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50881********4133 ),准驾车型:A2E,有效期至2023年7月2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10日,持有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近三年,杨胜清有11宗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已全部处理完毕。
车辆所属单位
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杨胜清;道路运输证号:桂交运管贵字450800330526,核发机关: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经济类型:个体,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杨胜清在2020年4月1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2450802MA5PDH5X86(1-1),名称是贵港市港北区杨胜清货运服务部;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杨胜清,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经营场所是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段北侧和尚岭(公路局北陆粤军房屋)4楼404号。
桂RF973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黎根,道路运输证号:桂交运管贵字450800341189,核发机关: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经济类型:个体,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经调查,杨胜清于2020年初从二手市场购进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桂R8509号挂车,并于当年4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私人货运业务。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是黎根。杨胜清与黎根是朋友关系,为方便运输,黎根于2022年2月27日向杨胜清提出,用其本人的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与杨胜清的桂R8509号挂车交换使用(交换使用期间各自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杨胜清同意后,双方交换使用挂车直至事故发生。
杨胜清是自己驾车并接单从事私人货运业务。主要通过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车帮公司”)的货车帮司机网络平台接收订单,近三年没有记满分记录。2022年5月11日,杨胜清在货车帮司机网络平台接到佛山三水西货场的承运单,从佛山三水转载铝棒运到云浮市新兴县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5月11日23时许卸货完毕后在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休息。5月12日早上在新兴县吃完早餐后,9时27分许在货车帮司机网络平台接到郁南县南江口镇一家厂商装载32吨袋装石灰粉的订单,并于10时08分许驾车(空车)前往南江口镇装货,在途中发生本起事故。杨胜清在货车帮司机网络平台注册,该平台提供订单信息给杨胜清,由杨胜清根据实际情况接单。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装有广西正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脉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提供的GPS系统,事故当天该GPS系统在车辆运行时在线。
3.深圳货拉拉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0101329527377D,成立于2015年02月1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105号多丽工业区科技楼3层307,法定代表人为邓康乔,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公司CEO是周胜馥。该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与政府公共事务中心),2021年4月3日由安全与政府公共事务中心下属部门安全事务部更新货拉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只有CEO及一级、二级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1月制定货拉拉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2022年制定了安全生产投入和司机教育培训计划等。
4.肇庆货拉拉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1200MA536AM33R,注册地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太和北路12号B1区3幢402房D室,负责人是何冠华,类型是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深圳货拉拉公司及肇庆货拉拉分公司运营情况。深圳货拉拉公司负责制定公司整体经营策略、规章制度,以及统筹管理、考核各分公司业务完成情况,在全国各地开展业务城市设立分公司。肇庆货拉拉分公司负责肇庆当地业务开展工作,制定了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司机加入、培训、退出、答疑等。安全培训情况:一是线下培训。深圳货拉拉公司制定安全培训内容,下发分公司执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肇庆货拉拉分公司对每一位新加入平台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分公司员工每月进行一次线下培训,并做好安全台账。二是线上培训。深圳货拉拉公司每月向司机推送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信息,司机需学习完成后方可继续抢单。2022年5月3日,张汉梁在分公司有培训签到记录。
鉴于货拉拉平台的运营模式,属于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情况,故货拉拉平台不适用《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 号,已延长有效期)、《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0〕2 号)规定。
5、货车帮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5201140929489226;成立于2014年03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23号,法定代表人:马桂珍;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信息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及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网站设计、通信系统开发集成,广告制作、代理及发布;停车场服务;进出口贸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货车帮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黔B2-20150051),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
鉴于货车帮公司仅为用户提供商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服务,故货车帮司机网络平台不适用《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 号,已延长有效期)、《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0〕2 号)规定。
6、广西正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2MA5QJKWM1M;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2日;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1298号(迎宾华府)15号楼1单元2302号房;法定代表人:苏修明;经营范围:卫星导航服务。
该公司取得深圳市国脉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权,为广西贵港市范围内使用国脉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运营服务系统的运输车辆(包含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单位。
(五)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2022年5月25日,郁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起交通事故作出了如下认定:
驾驶人张汉梁的过错及违法行为大于杨胜清的过错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认定驾驶人张汉梁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认定驾驶人杨胜清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认定乘客段雄智、周虹君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张汉梁驾驶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雨天、路面湿滑、连续弯道路段行驶时,没有减速慢行且超速及不靠右侧行驶,突然越过中间黄色虚线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
(二)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周虹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和扩大了损害后果。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监控平台
经调查,广西正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单位,未与肇事司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内容,存在管理不规范行为。
(二)平台经济企业
1.深圳货拉拉公司
经调查,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CEO及一级、二级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没有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个人安全生产职责,2022年5月3日,张汉梁到肇庆货拉拉分公司办理注册认证,分公司审核通过后,深圳货拉拉公司并未在7-10个工作日内对张汉梁司机资料再次进行抽检复核,对肇庆货拉拉分公司监督、指导不到位。
2.肇庆货拉拉分公司
经调查,该公司对张汉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张汉梁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事运输服务的行为监管缺位。
五、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及属地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郁南县公路事务中心
事故现场路段弯道位置路面中心黄色标线(虚线)存在陈旧模糊不清,该中心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翻新维护,两旁有影响视线的树木枝叶未及时修剪。
(二)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是郁南县公路事务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该局对郁南县公路事务中心的工作履职情况监督不够到位。
(三)郁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该大队未能及时发现事故现场路段弯道位置路面中心黄色标线(虚线)存在陈旧模糊不清等隐患问题,并按规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
(四)郁南县南江口镇人民政府
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道路弯道位置路面中心黄色标线(虚线)存在陈旧模糊不清、两旁有影响视线的树木枝叶未及时修剪等隐患问题,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其他问题
作为平台经济企业,深圳货拉拉公司的行业监管主体难以确定。经事故调查组函询属地相关部门,属地并未能明确说明该公司的行业监管主体和属地监管主体,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监管欠缺,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人员配备,以及注册运营车辆的维护保养等落实情况未能形成有效闭环管理。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张汉梁,作为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改变已登记粤E083UD号小型普通客车的结构(拆除最后1排座位),在雨天、路面湿滑情况下驾驶车辆行经连续弯道路段,没有减速慢行且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发生事故时该车时速67公里/小时,超速68%)及不靠右侧行驶(突然越过中间黄色虚线逆行),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认定张汉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不予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杨胜清,作为桂R600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的车主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部位轮胎磨损未及时更换(桂RF973挂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第四、五、六轴同轴轮胎左右胎面花纹不一致);在雨天、路面湿滑情况下驾驶车辆行经连续弯道路段,没有减速慢行且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发生事故时该车时速60公里/小时,超速50%),对路面动态情况估计不足及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郁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已依法对杨胜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00元。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深圳货拉拉公司。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货拉拉平台注册运营车辆及司机的市场准入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深圳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约谈深圳货拉拉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加强对企业内部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并将处理情况报云浮市郁南县“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云浮市安委办)。
2.肇庆货拉拉分公司。该公司对新注册认证司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事运输服务的行为监管缺位。建议由肇庆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约谈肇庆货拉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加强对注册司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机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报云浮市郁南县“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云浮市安委办)。
3.广西正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与肇事司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内容,存在管理不规范行为。建议由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督促该公司规范化管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云浮市郁南县“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云浮市安委办)。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交云浮市、郁南县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云浮市、郁南县纪委监委提出。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郁南县人民政府对郁南县南江口镇人民政府、郁南县交通运输局、郁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郁南县公路事务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防范事故发生。
2.建议责令郁南县交通运输局对郁南县公路事务中心进行约谈,督促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建议深圳货拉拉公司对肇庆货拉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严格把好对新注册认证司机及车辆的市场准入关,并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的行为。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肇事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超速驾驶
驾驶人张汉梁在雨天、路面湿滑情况下,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连续弯道路段,没有减速慢行且超速行驶及不靠右侧行驶;驾驶人杨胜清在雨天、路面湿滑情况下,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经连续弯道路段,没有减速慢行且超速行驶,对路面动态情况估计不足及采取避让措施不当。
(二)政府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管缺失
目前,地方层面都还未有厘清、明确货拉拉平台和货车帮平台等新业态的政府监管主体,导致对该类企业出现失管、失控的被动局面。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安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始终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这一最现实的“国之大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短时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频发等极端天气叠加的特点,专题研究部署灾害性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分析道路交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点,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以真抓、真管、真改、真落实的态度,坚决稳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防风险叠加、事故多发。
(二)建立健全机制,明确监管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省安委会“65条”具体措施,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安委会要会同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厘清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防控事故
要充分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抓总作用,组织辖区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和属地政府,集中力量,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围绕“人、车、路、企、救”等关键因素,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开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一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云浮市2022年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的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清理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源头隐患。二是通过路面查处、电子监控、宣传提示等措施加强对辖区外地号牌货车车主、司机、车辆管理,掌握外地号牌货车挂靠本地运输、生产企业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外地号牌货车安全管理。加强重点道路勤务管控,针对国省道等重点道路,加强重点时段路检路查,提高巡逻人员“见警率”和上路“管事率”,在货车出行频繁的国省道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站,对违法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并组织各镇街、村委在农村地区加强“两站两员”运作,防控各类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及时治理道路隐患路段,紧盯事故多发路段,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隐患,完善减速带、提醒标牌、标识标线、中间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对国省道路口、转弯视线障碍等隐患点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在S368线的急弯、村口交汇等复杂路段,增设爆闪警示灯和车速提示装置,警示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和控制车速。四是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以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为主战场,紧盯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摩电,对“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驾、越线超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的严查严管态势,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围绕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坚决抵制酒驾、擅自改装车辆、超速行驶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交通环境。一是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向“两客一危一重货”等重点驾驶人推送案例通报、事故预警等警示信息。二是要用好通报、批评、约谈等行政手段,结合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及时将当前事故风险隐患通报给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从业人员安全驾驶。三是要充分发挥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新媒体的作用,采用短信提示、广播发布、字幕提示、警示片教育、公路沿线显示屏推送以及新媒体话题设置等方式,广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警示工作。四是加大对外来车辆司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发送短信等方式,教育外来司机加强交通法规学习,提升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