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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04-11 17:25:00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一、2019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3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6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6.67%53.85%48%98.46%。全市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3.商贸制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50%、50%

4.建筑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4人,受伤13人,同比分别下降57.69%55.56%48%。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20191-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全市生产安全基本情况

1-3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1起,死亡20人,受伤43人,直接经济损失287.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9.71%39.39%45.57%31.13%。发生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4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100%

3、商贸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50%、50%。

4、建筑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7起,死亡16人,受伤43人,同比分别下降39.34%、38.46%、45.57%。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

1.从事故总量来看,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向好态势3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实现同比下降且幅度较大

    2.从各行业事故数据来看,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采矿业和商贸制造业3月份,全市大部分行业均保持“零事故”或事故指标呈现下降态势

3.从事故发生的地区来看,各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3月份,全市各地生产安全事故均得到有效遏制,各项指标数量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兴县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两项指标已连续两个月为全市最高,需加强防范

2019年4月份防范事故工作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市机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项职能转移、监管人员转隶工作正有序进行,容易因监管职责未明晰、沟通协调不到位出现监管缺位、工作断档等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牢固树立“保安全、促改革”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过渡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扎实推进深化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改革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以更强烈的忧患意识、更有力的工作措施、更严格的工作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3月份,国内先后发生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四川凉山木里县“3·30”森林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黄汉标书记、王胜市长等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重点分析典型事故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旅游、石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隐患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时期,推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针对清明期间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部署加强事故预防各项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要积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持续强化对高速公路、农村道路、陵园墓区及其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重点管控,加强巡山护林、火源管控、宣传引导等防范工作的组织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林火灾发生。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汛期已提前到来的形势,针对汛期强降雨、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特点,及早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早组织开展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四)严格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清明、汛期等重点敏感时段,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够及时响应处置。其中,要重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应急救援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坚决杜绝因指挥失误、扑救失当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的情况出现。同时,要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开展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祭祀,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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