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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12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12月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12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11人,受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72.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1.43%,下降21.43%,下降47.37%,下降29.64%。其中:
1、农林牧渔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商贸制造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没有人员受伤。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10人,受伤20人。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 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12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2月事故的各项指标同比均呈两位数下降,没有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交通运输业生产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下降明显,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形势平稳。
二、2018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18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5起,死亡128人,受伤294人,直接经济损失2487.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2.2%,上升9.4%,下降16%,上升112.13%。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2起,共死亡7人、受伤1人。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林业),死亡1人,没有人员受伤,同比分别增加1起、增加1人、持平。
2、采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没有人员受伤,同比下降50%、下降50%、持平。
3、商贸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11人,受伤6人,同比分别上升88.89%、37.5%、20%,其中冶金机械等八行业发生事故15起,死亡10人,受伤6人,同比分别上升400%、上升233.33%、上升100%。
4、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16人,受伤13人,同比分别上升54.55%、上升77.78%、上升550%。其中,房屋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9人,受伤1人;土木工程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没有人员受伤;建筑装饰业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受伤11人;建筑安装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0人,受伤1人。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59起,死亡99人,受伤275人,同比分别下降17.25%、上升2.06%、下降19.59%。其中,道路运输业生产安全事故257起,死亡97人,受伤275人;水上运输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没有人员受伤;装卸搬运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没有人员受伤。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受伤1人,均为道路运输业事故。分别为:
1月12日,罗定市罗平镇雀儿顶路段发生一起泥头车与摩托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
11月17日,罗定市罗平镇望天村委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槽罐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小轿车上4人死亡。
(四)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
1.全市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连续4年下降,云城、云安、新兴、郁南4个县(市、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但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2.从各行业事故数据来看,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建筑业和商贸制造业是事故多发领域。2018年,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共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7.8%和77.34%,建筑业占比为5.76%和12.5%,商贸制造业占比5.76%和8.59%。其中,2018年发生的2起较大事故均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事故,且事故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建筑业和商贸制造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上升幅度明显。其中,涉及私人建房事故7起,死亡6人,占建筑业事故41.18%和37.5%;涉及石材行业事故12起,死亡7人,占商贸制造业事故70.59%和63.64%。
3.从事故发生的地区来看,云城区、罗定市发生的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占比较大。2018年,云城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1.19%和19.53%,云安区占比为17.62%和13.28%,罗定市占比为13.56和35.16%,新兴县占比为19.32%和17.97%,郁南县占比为9.83%和4.69%。其中,2018年发生的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均发生在罗定市辖区内;郁南县除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外,其他行业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明显。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事故发生的波动较大且频繁。2018年,事故起数环比上升的月份分别是3月、5月、7月、10月、12月,全年上下波动频繁。发生事故最少的月份是2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起,事故死亡人数最少的是9月,事故造成人员死亡4人;发生事故最多的是5月,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3起,死亡7人,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的11.19%和5.47%;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7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2起,死亡20人,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的10.85%和15.63%。
5.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包括采矿业、建筑业、冶金等八大行业及工矿商贸其他行业等)事故类型来看,高处坠落和起重伤害是主要的事故类型。2018年共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4起,死亡12人,占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8.89%和41.38%;发生起重伤害事故7起,死亡6人,占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的19.44%和20.69%。
三、2019年及1月份防范事故工作建议
(一)2019年事故防范建议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的大力指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城市风险防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严格履职尽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浮市党政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及中直、省直驻云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通报、警示、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推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安全生产新形势新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厘清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七类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2018年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认真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石材行业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行动,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问题,积极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三是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云浮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在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交叉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巡查,依法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各项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消除。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并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全面提高企业违法和失信成本。
四是科学统筹谋划,大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问题的源头治理和城市运行过程的安全管控,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城市规划、项目立项、设计与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调整完善规划,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目录,实施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等,强化风险点危险源的源头管控。同时,要着力构建有效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充分调动城市安全生产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强化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
(二)1月份事故防范建议
一是要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多发期,随着春节临近,社会车流、人流、物流日益增多,各类生产、建设、经营活动日趋繁忙,且冬季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期,火灾风险突出,加之我市正值机构改革期,容易出现监管行业缺位、监管工作断档,监管队伍涣散等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面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超前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潜在的风险隐患,部署落实针对性强的事故防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力维护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全市开展机构改革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做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安全工作。春运即将到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署开展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持续推进事故多发路段“一路段一方案”专项整治,深刻吸取去年罗定市“1·12”和“11·17”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措施强化重点路段安全管控,严防同类事故发生。要以“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要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督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将各类交通事故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针对岁末年初特点,结合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是要加强灾害信息预警和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岁末年初,低温雨雾冰冻天气频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三防、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防范信息。要督促节假日期间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促销活动的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足够的力量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要强化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或事故能及时妥善处置。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节前和节日期间出现放松、麻痹情绪,影响生产安全,并严格做好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值守工作。
四是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大众媒体,加大对冬季用电用气用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迅速营造起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低温雨雾冰冻天气的能力,提高自救互救逃生及火灾初始扑救能力,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