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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指引
发布时间:2024-06-12 14:49:27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一、修复范围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修复条件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提前移出的信息修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列入名单满12个月;

  (二)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三)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四)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请方式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申请方式: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被列入对象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云浮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县两级受理信用修复地点和联络方式如下: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65号办公楼二楼综合执法科,0766-8833582;

  云城区应急管理局:云浮市云城区玉皇路平安巷10号办公楼四楼安全生产基础与执法监督股,0766-8815803;

  云安区应急管理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康云路云安区应急管理局办公楼二楼207室综合协调股,0766-8633822;

  罗定市应急管理局:云浮市罗定市泷洲南路3号办公楼4楼执法大队,0766-3860193;

  新兴县应急管理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黄岗开发区11号执法股,0766-2913903;

  郁南县应急管理局: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城中路191号办公楼二楼综合执法股,0766-7328681。

  四、申请材料

  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需提供: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应急管理部门自受理提前移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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