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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57号;2015年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79号修订)有关规定,广东汉科化学介质有限公司终止危险化学品使用活动(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量降低后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结合其注销申请,我局现对广东汉科化学介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原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详细信息表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详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