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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云浮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两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员”聘用聘任类别、方式及名额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35名,聘任社会监督员15名。
二、“两员”聘用聘任条件及要求
(一)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鉴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应急管理事业;
2.熟悉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3.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的技术职称、取得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相当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符合聘任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3.熟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职责:
技术检查员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3.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4.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5.参与事故调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二)社会监督员岗位职责:
1.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2.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3.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用程序
本次“两员”聘用聘任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云浮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资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将推荐表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打包,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压缩包(如:兼职技术检查员+张三),通过邮箱报送云浮市应急管理局。(邮箱:yfyjzfk@126.com,电话:0766-8833582)
(三)评审、公示、聘用聘任
1.选拔评审。对照聘用聘任条件,由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会市司法局组成评审小组对拟聘用聘任人选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选拔审查,按程序确定拟聘用聘任人选。
2.公示。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聘任人员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聘任资格。
3.聘用聘任。公示结束后,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聘任为社会监督员的,报经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审核发证,聘用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期满后“两员”本人有意愿继续担任且提交报名材料的,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报酬参照专家费标准计算次数确定。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两员”聘用聘任工作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两员”聘用聘任管理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云浮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聘期内有损害“两员”形象或监督对象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工作的,报经市应急管理局核实,将取消其聘用聘任资格并收回聘书。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本职工作的,报请市应急管理局解除聘约,并收回聘书。本次聘用聘任工作由云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云浮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云浮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