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云浮市防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5:30:01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市防总成员单位:

   8月9日10时,位于南海的热带低压已加强为今年第7号台风(热带风暴级,暂未命名),受其影响,9-11日我市将出现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并伴有8级左右阵风。当前,全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中。

  鉴于7号台风未来24小时内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根据《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市防总决定于8月9日12时30分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三防工作责任制和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密预测预报预警,强化隐患排查和处置,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严格落实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




附件: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启动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各地三防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进行指挥。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县、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所辖区域,落实足够干部在岗备勤,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二)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后,有联系任务的县领导必须进驻所负责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台风影响结束前不得返回。有联系任务的镇领导必须进驻所负责的村(居)组织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有联系任务的村(居)干部必须上门与所负责的转移人员进行对接,并视情转移群众。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机制,做到“一对一”帮扶。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确保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医治。

  (四)应急部门要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水务部门要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市防总指令,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巡查和运行调度。

  (六)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桥梁和公路沿线检查,加强码头安全管理。

  (七)农业农村和海事部门要组织渔船人员撤离、船舶回港,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八)文广旅体部门要对危险区域的旅游景点实施关停,组织旅游人员进行防灾避险,视情取消或暂停大型户外活动、户外游乐设施。

  (九)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十)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房屋、商场、地下车库等低洼易浸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在建工地脚手架、塔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检查;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城市桥梁、地下管廊(沟)、户外广告、燃气设施、城市照明、绿化园林等的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十一)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维护,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十二)通讯部门要做好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要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十三)驻云解放军、武警、消防队伍和全市工程抢险队伍要做好队伍的集结,加强值班,随时做好出发的准备。

  (十四)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贯彻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即: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十五)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排查整改薄弱环节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十六)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要贯彻落实省、市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

  (十七)强降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强降雨防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防办〔2020〕35号)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3-05-29云浮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 2023-05-22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尾矿库基本信息与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示
  • 2023-04-28安全条件评价专家评审办事指南(技术审查类)
  • 2023-04-2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办事指南(技术审查类)
  • 2023-04-2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办事指南(中介服务类)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制作和维护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河滨西路65号   
    邮政编码:527300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邮箱:yfyjgl@163.com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03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